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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区噪声监测


产品规格:JH-EXT01-ZY

边框材质:铝合金

供电电压:AC220

控制方式:

计数方式:

安装方式:

使用寿命:

  • 功能描述
  • 产品展示

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。
标准值
1.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
1.2.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
1.2.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。
1.2.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。1.2.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。
1.2.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。
1.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(如排气噪声)。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(A),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(如短促鸣笛声),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(A)。
1.4 本标准昼间、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。
监测方法
5.1 测量仪器
5.1.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,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/T17181
对2 型仪器的要求。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,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
需要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/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
析时,仪器性能应符合GB/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。
5.1.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,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;每次测量前、后必须在
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,其前、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则测量结果无效。
5.1.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。
5.1.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“F”档,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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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测量条件
5.2.1 气象条件:测量应在无雨雪、无雷电天气,风速为5m/s 以下时进行。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
件下测量时,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,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。
5.2.2 测量工况: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,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。
5.3 测点位置
5.3.1 测点布设
根据工业企业声源、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,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
多个测点,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。